部门名称 | 就业促进科 |
事项名称 | 柳州市企业新增就业岗位社保补贴办理须知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办理依据 |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5号 《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通知》柳人社发[2015]99号 |
办理条件 | 1.符合设区市确定的主导产业范围,经各级人社部门根据地方实际认定。 2.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3.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应连续计算。(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上年度的12月或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相比较,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
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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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企业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包含各城区审核的合同签订情况)。 3.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新增就业岗位社保补贴测算表》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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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3831163 |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部门 | 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一科(屏山大道19号) |
受理地点 | 柳州市屏山大道19号 |
受理时间 | 每季度后第一个月内 |
资料转递途径 | 企业-所在城区人社局-市就业服务中心-市人社局 |
办理期限 | 季度受理(每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备注 | |
备注 | 补贴标准: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实际缴纳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 补贴方式:实际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季度申请和补贴。新增岗位数量和实际缴费额度分月进行核算。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季度申请和拨付社保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新招用人员并已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新招用人员并已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